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等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在编制过程中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咨询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根据上述规定,对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说明: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时项目名称为“广州市土壤修复与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心(二期)项目”,后续公示根据发改部门备案意见修改为“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
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
******/s/6hr5cs6ohav;提取码: qt26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及网络链接见附件。
四、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等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在编制过程中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咨询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根据上述规定,对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说明: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时项目名称为“广州市土壤修复与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心(二期)项目”,后续公示根据发改部门备案意见修改为“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
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
******/s/6hr5cs6ohav;提取码: qt26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及网络链接见附件。
四、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