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需开展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兴丰填埋场进行陈腐垃圾开挖,新建重金属污染土壤暂存和填埋专区;新建有机污染土壤暂存间、固化稳定化出料间、筛上物处理区;将一期有机暂存间改建为化学氧化处理和常温解吸车间,改造固化稳定化车间、土壤检测实验室等。项目建成后,全厂最大污染土壤处理量由39万吨/年提升至61.5万吨/年。该项目于2024年7月20日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穗环管影〔2024〕6号)。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拟建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暂存和填埋专区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本次调整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及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兴丰填埋场进行陈腐垃圾开挖,新建重金属污染土壤暂存和填埋专区;新建有机污染土壤暂存间、固化稳定化出料间、筛上物处理区;将一期有机暂存间改建为化学氧化处理和常温解吸车间,改造固化稳定化车间、土壤检测实验室等。项目建成后,全厂最大污染土壤处理量由39万吨/年提升至61.5万吨/年。该项目于2024年7月20日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穗环管影〔2024〕6号)。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拟建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暂存和填埋专区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本次调整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及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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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