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民政局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采购2025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品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荔湾区民政局2025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品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元。
三、采购项目内容:
2025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对荔湾辖区内户籍的低保等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慰问品包括米、油、奶粉等食品。
四、报价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比选。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期限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五、递交文件时间、地点
(一)投递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1日开始至11月25日18时截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
(三)报名方式:将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至荔湾区民政局联系人。
六、递交材料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所有询价文件请于报名截止前交到报名地点。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法人签字);
(三)根据附件提供的常用采购清单报价(含税),并注明货品产地、纳税属地、结算方式、送货时限等内容;
(四)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服务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七、比选方式
(一)需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
(二)比选原则。荔湾区民政局评标小组将根据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方案来综合衡量,现场确定中标企业。确定后,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在截止时间内收到参选材料的单位未达到3家有效报名数,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特此公告。
附件:荔湾区民政局2025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品项目需求表.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