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月4至8日,在广州市白云区秀水村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公司负责演练场地搭设、布置和音响、拍摄等广告设计制作等相关工作,费用限额4万元。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资格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资格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资格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誉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采购内容
1.演练活动物料准备及舞台搭建
(1)活动背景板(30平方米);
(2)简易舞台搭建(55平方米)及演练场地用杂草铲除;
(3)演练现场周边彩旗或其他氛围布设;
(4)活动主席台桌子10张;
(5)贵宾休息椅10张;
(6)叠椅子60张;
(7)项目展示KT板(桁架)20块;
(8)音响系统(含音响师)1套;
2.活动宣传
(1)视频、照片拍摄及制作、媒体新闻宣传;
(2)活动策划执行。
四、执行公司负责工作
1.演练宣传方面的物料准备及搭建;
2.演练活动全程拍摄;
3.制作3分钟时长的演练宣传视频;
4.演练活动设计;
5.协调、配合执行演练活动相关事项;
6.在市级主流以上新闻媒体和平台报道、宣传该演练活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剩余50%合同金额在活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及报价书递交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黎女士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1号
报价书递交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报价书递交方式:邮寄(报价文件3份、盖章封口)
七、评分方法
遴选出3家以上完全响应本需求书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按照价格评分法,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成交候选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连续出现两次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本次采购终止。
八、注意事项
1.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2.由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