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智谷院区污水站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
三、采购数量:见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污水改造项目 |
1.00(项) |
详见用户需求 |
900,0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工期要求: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有效期为1年(365个日历天)内,自采购人发出项目开工通知且中标人入场之日起,合计45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报名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报名的授权书;如报名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报名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报名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名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报名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名。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名。 按报名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报名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五、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六、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石路9号总务科805房
七、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9
(需要提交资料详见用户需求书、报名须知、设备清单)
******医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