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运种类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2月 21日至 2025年0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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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新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运种类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街道田园路3号A幢一楼B102改建,本项目主要收集服务范围为黄埔区,年最大收集储运危险废物缩减至2万吨(原项目4万吨),危险废物类别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原项目)、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9其他废物,共计10个类别。本项目10个类别中不包含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废物,不包括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危险废物。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机废物、污泥暂存区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NH3、H2S、恶臭污染物)负压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TA001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废铅蓄电池暂存区产生的废气(硫酸雾)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硫酸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TA002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