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业务开拓发展,建立稳固、双赢、有竞争力的物流供应体系,我司决定设立物流供应商库,特公开邀请满足条件的物流供应商加入我司物流供应商库,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一、基本情况
凡有意在我公司范围内承接道路运输服务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要求的各物流企业单位均可入库,开展相关业务。(已入库供应商无需重新入库)
二、入库要求
1、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在近3年未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如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具备参加本次项目的相关条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后续参与贵司(或子公司)项目中标,保证按要求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符合车辆最低配员要求,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它合法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具有三年内食品行业的运输服务业绩。
三、运输供应商提供的申请资料(需加盖公章)包括:
1、营业执照。
2、道路许可证。
3、提供最近两次完税证明。
4、运输供应商自身经营范围、状况等情况介绍。
5、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
6、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食品类运输业绩、企业信誉及运输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合格供应商入库流程
公开征集→供应商提交资料→资料预审→供应商考评小组审核→公司报批→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库。
资格要求与需提交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供应商应对提供的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伪造、虚假资料将取消供应商入库资格;即使入库,发现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我司有权终止合作并将供应商剔除出名录库,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报名无效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近三年经营活动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严重违约、重大诉讼事项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平台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企业名单、违法诉讼等情形;
3、已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情形;
4、不接收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关联方报名。
六、截止时间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间,如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公司请准备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物流供应库入库申请材料-公司名称”。公示期结束,未能完成递交的征集资料,我司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
欢迎各位供应商与我们建立合作联系,携手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