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委托,对东海大厦、裕华大厦及裕华大厦附楼雨污分流达标工程施工进行询比采购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名称:东海大厦、裕华大厦及裕华大厦附楼雨污分流达标工程施工
二、招标编号:XYSD-JSGCZB-SG-******
三、招标单位:******管理局
联系人:欧阳志明/林文钦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883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18号之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0号、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号9号楼
五、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包括东海大厦、裕华大厦及裕华大厦附楼范围内的雨水、污水汇集的设计与施工;按规定设置雨水、污水检测井;完成上述地址的雨污分流达标建设验收并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控制价:¥381,784.44元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财政资金
七、发布询比采购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6日。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留意询比采购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名录内(提供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上备案截图)
十、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登记并购买了本项目询比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购买询比文件或逾期购买询比文件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6、如为授权人代表须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本公告在******有限公司网站(网站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招标人:******管理局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管理局:
本公司就参加东海大厦、裕华大厦及裕华大厦附楼雨污分流达标工程施工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1〕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询比采购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