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有限公司。
二、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对本中选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公示期间(公示期1天)以书面形式向询比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递交质疑文件时需提供报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四、异议内容的信息来源必需合法合理,否则询比人可以拒收。
五、质疑文件的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询比人):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0-******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