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产设备管理部拟就总务后勤部北校区电瓶摆渡车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校区电瓶摆渡车服务项目项目
二、项目概况:预算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三、项目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合法的电动车/观光交通车/电动观光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等相关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文件递交要求
1.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00
报名材料(投标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函)扫描件(或照片)******,报名材料纸质件一份在通过资质条件初审后与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学院(北校区)崇实楼201室(如通过快递方式,请使用顺丰)。
收件人信息:资产设备管理部王老师,联系方式:020-******.
六、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管理部门查询:
采购人:总务后勤部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方式:020-******
******学院(北校区)
采购管理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0-******
******学院(北校区)行政楼201室
信息查询:******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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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校区电瓶摆渡车服务-招标文件-发布稿******.pdf】已下载53次
一、项目名称:北校区电瓶摆渡车服务项目项目
二、项目概况:预算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三、项目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合法的电动车/观光交通车/电动观光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等相关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文件递交要求
1.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00
报名材料(投标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函)扫描件(或照片)******,报名材料纸质件一份在通过资质条件初审后与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学院(北校区)崇实楼201室(如通过快递方式,请使用顺丰)。
收件人信息:资产设备管理部王老师,联系方式:020-******.
六、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管理部门查询:
采购人:总务后勤部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方式:020-******
******学院(北校区)
采购管理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0-******
******学院(北校区)行政楼201室
信息查询:******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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