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医用供气、对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院采购医用供气、对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市场调研
二、项目需求:详见系统下载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为维修零配件生产企业:维修零配件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维修零配件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维修零配件经营企业:维修零配件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维修零配件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报价资料要求:报价资料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国E系统报价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系统下载附件)
五、资料递交方式:国E系统内完成报价资料递交。
六、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设现场勘探。
2、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需求如实制作方案(如有,请以附件形式递交)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3、项目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4、本公告不是正式采购公告,仅对项目有关价格进行市场调研,不确定成交单位。
七、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
2、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0-81096130
******医院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