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子包二(CZ2024-0432)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4-0432
******学院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子包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公告附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5-30,更正为:2024-06-12。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31 09:00:00,更正为:2024-06-13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31 09:00:00,更正为:2024-06-13 09:00:00。
(一)需求部分 类型:删除
原文:
数据安全运营平台:
24. ▲支持获取数据调取指令进行敏感数据检测,并在检测到数据调取指令包含目标敏感数据的情况下,基于目标敏感数据对数据调取指令进行处理,以得到数据探测指令;将数据探测指令发送给数据库;获取数据库基于数据探测指令反馈的目标数据;对目标数据与数据调取指令进行第一整合处理,以得到第一整合数据;基于目标敏感数据对应的脱敏规则,对第一整合数据中******委员会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证明并厂商盖章。
现文:删除
(二)详细评审技术部分 类型:修改
1. 对采购需求带“▲”项响应情况
原文:
对采购需求带“▲”项响应情况 (23.0分) |
根据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所有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带“▲”重要技术条款参数进行评审,带“▲”项(共23项)的重要技术条款,全部满足得23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 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视为负偏离;如采购需求无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响应情况为准,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的视为负偏离。 |
现文:
对采购需求带“▲”项响应情况 (22.0分) |
根据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所有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带“▲”重要技术条款参数进行评审,带“▲”项(共22项)的重要技术条款,全部满足得2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 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视为负偏离;如采购需求无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响应情况为准,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的视为负偏离。 |
2.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1
原文: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1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能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的,且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安排、技术培训服务等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的,本项及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2评分项均不得分。 |
现文: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1 (2.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能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的,且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安排、技术培训服务等内容的,得2分;方案内容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及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2评分项均不得分。 |
(二)详细评审商务部分 类型:修改
原文: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技术人员)情况 (9.0分) |
1、拟派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计算机专业类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满足一项得2分。全部满足得4分。 2、拟派主要技术人员要求: 实施该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能力及证书,每满足一项得1.5分,最高得6分。 ①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②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③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 ④具有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 ⑤具有电子商务设计师证书; 注: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 须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相应人员缴纳的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佐证,未提供、少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
现文: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技术人员)情况 (9.0分) |
1、拟派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计算机专业类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满足一项得2分。全部满足得4分。 2、拟派主要技术人员要求: 实施该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能力及证书,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①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②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③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 ④具有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 ⑤具有电子商务设计师证书; 注: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 须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相应人员缴纳的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佐证,未提供、少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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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学院
地 址:广州番禺沙湾镇市良路134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西韵(采购文件咨询)、黄碧妃(项目开标、评标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