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鹿南路改造工程(天鹿湖公园路段)勘察设计
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0116-04-01-522526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天鹿南路改造工程(天鹿湖公园路段)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天鹿南路改造工程(天鹿湖公园路段)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天鹿南路改造工程(天鹿湖公园路段)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设计范围:本工程为道路改造项目,道路改造范围南起天鹿湖森林公园北1门灯控路口,北至天鹿湖森林公园北3门灯控路口,道路改造长约2.2km。天鹿南路为城市主干路,主线设计速度50km/h,辅道设计速度30 km/h。天鹿南路辅道桥现状桥梁桥长200m,桥宽9m,布置一个车道和3.25m人行道,跨径布置为8x25m。新建d300~d1650雨水管,管道长度约3478米,收集周边地块及路面雨水就近排至过路箱涵,最终排至水口水库;新建过路圆管涵d1200~d2000,长度约300米。现状DN300~DN500污水管大部分保留,仅对配合天麓北污水泵站******消防横管,长度约100米,对现状10座消火栓拆除新建。 | ||
招标内容 | ******学校、公园出入口优化了交通组织,对改造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及品质提升,并将天鹿南路隧道旁辅道由双向2车道拓宽至双向4车道,增设了东侧非机动车道,配套完善了市政设施,改善了道路环境。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工期:75工作日,勘察工期:20 日,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执行。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第1.4.2条第①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7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8 申请人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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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2月8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6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6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登录网址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6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计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东路11号3楼E231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