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拟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单位开展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包括宅基地及地上非住宅房屋)等的登报机构,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单位报名参加询价比选,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登报服务项目
******办事处(芳信路17号五楼)
(三)项目完成时间:2026年1月31日前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办事处要求,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包括宅基地及地上非住宅房屋)等需登报事宜在《广州日报》、《香港商报》进行登报服务。
三、报价方式及服务费的计取
(一)本次询价的计费方式采用不超合同总价下的据实结算、总价包干形式,服务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本次服务报价以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送的总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中所承诺的有关服务计划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的总价。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服务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服务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名方式及文件要求
(一)报名服务单位提交文件须包括:
1、机构简介(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格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相关报价文件;
(二)提交方式:密封方式,到现场提交。报价文件须经服务单位盖章齐全后用牛皮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报价文件提交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2月14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办公室(荔湾区芳信路17号512),联系人:吉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20-******。
(六)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六、中标单位确定
(一)在报名时间内收集齐供应商报价资料后,进入询价程序,询价工作由询价小组按照询价相关规定确定中选单位。
(二)比选原则。根据服务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及结合所提供的业绩、报价等材料综合评定,并以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单位,并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候选单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候选单位只有1家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唯一询价候选单位。
******人民政府网公示1天,并向中选单位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报名截止后,本单位将根据收到的符合报名资格的单位进行内部综合选定。确定合作单位后,我街将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合作单位选定结果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并会向中选单位发通知,其他未中选供应商,本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报价承诺书 .docx
******办事处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