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0982-16-01-15171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化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化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二化中片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化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二化中片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化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二化中片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7月4日 9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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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有限公司 | ************X1 | 投标总价:******.11元,勘察、设计费下浮率:20.70%,建安费下浮率:4.06% | 勘察设计的质量达到符合勘察设计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以上,文明施工安全达到合格 | 220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5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W******7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B******3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张连魁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沪************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 |||||||||||||||||||||
| ******有限公司 | ************39 | 投标总价:******.14元,勘察、设计费下浮率:20.50%,建安费下浮率:4.04% | 勘察设计的质量达到符合勘察设计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以上,文明施工安全达到合格 | 220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5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A******1、B******1、B******8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李端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粤************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 |||||||||||||||||||||
| ******有限公司 | ************10 | 投标总价:******.09元,勘察、设计费下浮率:20.02%,建安费下浮率:4.02% | 勘察设计的质量达到符合勘察设计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以上,文明施工安全达到合格 | 220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9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A******7、B******7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王丹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鄂************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街道橘城北路38号(原麻纺厂)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蔡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桔城西路90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09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7月12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评标报告--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化中).pdf